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d
留言日期:
2020-09-17
主题:
拖车没告示与通知哪里取车,什么单都没
内容:
2020年9月17日。 今日上午,本人于新城中学公交附近(很久没用)停放一辆电动车。该地无人流,车流,且停放于可放区域内。本人认为交警为完成指标任务,将本人电动车拖走,无任何告示,没通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此做法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困扰,希望汕尾市城区康平路交警能予以答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17
答复时间:
2020-09-25
答复单位:
汕尾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9月17日上午,交警执法部门对各农贸市场、医院等地点的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康平路路段的机动车乱停乱放、摩托车无牌无证进行统一清理。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未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违停车辆、未悬挂机动车辆的摩托车进行查扣拖离。您可携带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前来交警市区二大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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