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OHN CHEN
留言日期:
2020-09-01
主题:
关于孩子更改名字咨询事宜
内容:
您好,致相关部门同志,  由于家长出门在外,对于申请更改孩子名字事宜,孩子户籍海丰县公平镇。孩子已经6周岁,准备接受义务教务阶段。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其它工作,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哪些相关材料及清楚相关的步骤流程,恳请给予回复,谢谢! 关于孩子申请更改名字事宜:  1,请问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  2,申请改相关流程是怎样?是否需要在镇派出所申请后,再次向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然后是否需要再跑到市公安局进行申请办理?  若有相关欠缺提问的问题,麻烦您耐心指导。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01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单位:
汕尾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姓名要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
8、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9、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更改姓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请径向户政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海丰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咨询电话:0660-6622322;公平派出所咨询电话:0660-66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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