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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市已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并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贷。
二、商转公申请材料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二)用于还款的一类银行卡;
(三)购房全款发票;
(四)个人(家庭)房产证明;
(五)职工原购房合同(二手房可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职工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七)个人征信报告(已婚夫妻须双方提供)。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工原商贷还款记录、还款计划(打印近一年记录和近一年计划,记录和计划需包含已还本金和剩余本金);
(二)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银行需盖章,可盖贷款部门印章);
(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
以上材料如中心能够通过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人可不用提交相关材料。
三、商转公的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额度取万元整),取最低值为最终可贷额度:
1、不超过当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不超过原商贷本金余额;
3、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若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本地区域的业务管理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