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林
留言日期:
2025-01-07
主题: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额度事项
内容:
据2025年01月06日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发布信息《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如何理解“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调整后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同时将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此二段内容表述。 以上问题请予以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7
答复时间:
2025-01-13
答复单位: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1.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基准为85%,基准利率下的贷款额度为基准额度,即当个贷率为85%时,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个贷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个贷率每上升5个百分点,贷款最高额度下调10%。贷款最高额度按个贷率的变化实行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

  2.截至2024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为74.19%,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

  3.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贷款额度计算其中一条公式为:不超过按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当个贷率超过70%(不含)时,但不超过75%(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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