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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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8-17
主题:
异地门诊报销
内容:
你好,我在异地门诊看病已经微信结算,然后后面转住院的时候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现在门诊这边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可以的话具体怎么操作,是在备案地报销还是在参保地报销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17
答复时间:
2024-08-22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度限额为200元,全省医院免备案可以直接医保结算,若为普通门诊费用,则按普通门诊待遇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住院前同一医疗机构产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可并入当次住院费用一起结算,若住院部分费用已在医院结算的,急诊、抢救部分费用可零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发票、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病历,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盖章。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跟您沟通,后续有问题可拨打陆丰医保中心电话0660-882037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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