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兔子
留言日期:
2024-05-27
主题:
结婚登记户口本要求
内容:
请问在汕尾市登记结婚,对户口本有什么要求,什么样的户口本会出现不合格从而不给领证的情况,比如户口本上的签章要求等等,麻烦详尽一次性告知,避免当天领证不成功,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7
答复时间:
2024-05-28
答复单位:
汕尾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你好!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具体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管理问题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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