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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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言日期:
2024-05-10
主题:
居民医保求助
内容:
情况:住在陆丰,已买汕尾居民医保,患乙型肝炎,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广州已自费看过几次门诊。 求助问题: 1、请问去广州三院看门诊,需要备案吗?属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 2、6月份将去广州三院门诊复查乙型肝炎,因为申请门特需要医生签名,来不及申请,想直接去看,如果进行异地报销,请问能报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备案、选点吗?除了备案、选点外,还需要进行什么申请?报销比例是多少? 3、如果申请门特,请问还需要进行、选点吗?除了备案、选点外,还需要进行什么申请? 4、如果需要备案、选点,请问备案、选点的有效期是多少,如果备案、选点广州后想改去深圳看病,需要怎么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10
答复时间:
2024-05-10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已实现普通门诊省内医院联网报销免备案,凭有效身份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收费窗口结算即可。

  二、参保人自特定门诊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未认定前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门特待遇。门特认定线上程序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线上认定,左上角定位选择汕尾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门慢门特登记,按照选择小程序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通过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该表格需要医生填写、签名后加盖公章。

  三、慢性乙型肝炎特殊门诊待遇标准:符合报销范围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10000元,该病种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四、门特认定后如需变更门特治疗定点医院,需要携带身份证前往汕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后即可实现联网结算。

  五、相关事项已致电告知,如有其他医保事项咨询,可拨打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660-33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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