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简单
留言日期:
2024-05-05
主题:
跨省生育
内容:
领导,你好,我在汕尾工作缴纳职工社保,怀孕想回江西赣州待产,生育异地定点至赣州市人民医院,请问1.产检费用,生育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2.能否在赣州市人民医院直接联网结算?3.不能联网结算怎么报销?4.费用是生产完可以报销还是要产假结束后才能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5
答复时间:
2024-05-07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10号)第二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据实在基金中支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0%,如您参保汕尾市职工生育保险,您在异地产检的生育医疗费用扣除自费,报销比例为70%。

  二、省外异地产检暂未实现联网结算,请您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保留发票清单,待您分娩之后的3年内, 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您在省外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待遇。

  三、已致电您详细解答有关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时限等政策问题,如您还有其他咨询请致电我中心电话:0660-36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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