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omo
留言日期:
2024-01-03
主题:
关于公积金余额提取的问题
内容:
你好,我在2022年12月申请了组合贷款,2023年1月放款,2023年2月8日、8月15日两次提取了首付款,按要求留存了12个月的缴存金额。现在政策允许全部取出,请问23年办理的是否可以提取呢?
另外,因为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建行的工作人员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解释略有出入,我想问一下我下一次提取是否必须在2月15日之后?下次提取还能取首付款吗?还是只能去月供款?月供款可以取几个月的呢?我想尽可能多地取出,麻烦回复我一个解决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