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ti
留言日期:
2023-12-01
主题:
省内异地就医和特殊门诊结算
内容:
问题1:我汕尾人新农合医保,在广州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提前备案时显示:“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于是没有备案。却发现在门诊就医缴费的时候,全部自费,请问我新农合医保选择门诊能回到汕尾在报销吗?是门诊治疗不是住院治疗。 问题2:门特病种代码M00503: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选择药物“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正大天晴药业是否属于报销范围,报销额度,有没有限制? 问题3:在本地医院就医的时候,门特是否会自动医保报销相应的药物种类吗? 问题4:使用门特在省内异地医院治疗的时候,是否需要异地备案才能享受报销比例?如果要异地备案,是如何备案,并且选择异地定点医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01
答复时间:
2023-12-06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所咨询的门诊费用具体为门特费用。

  一、您所描述的备案提示“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为住院备案的提示信息,非办理门特业务的提示。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需先办理门特病种认定,认定通过之日起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联网结算,未申请办理门特认定的不享受门特待遇报销。

  二、药品“盐酸安罗替尼胶囊”为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限定支付药品(限定支付范围:1.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标准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2.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治疗;3.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4.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参保人门特治疗使用此药,如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按乙类药品支付,报销额度按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则需参保人全自费结算。

  三、我市医保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认定后,在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治疗范围且符合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四、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如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可在申请病种认定时选择一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点医院,选点后即可联网结算报销相关门特费用。(门特病种认定可在微信小程序“粤医保”→“门慢门特登记”线上办理)

  五、相关情况已致电告知您,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660-33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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