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临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大额补充+二次补偿)等保障。具体待遇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及以下65%、二级60%、三级5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6万元;2、大病保险:(1)大额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16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额补充支付,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元;(2)二次补偿:个人年度自付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采取分段递进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35.4万元。
二、低保救助对象除了享有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具体待遇如下:1、大病保险:(1)大额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16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额补充支付,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元;(2)二次补偿:个人年度自付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超过0.3万元以上部分,采取分段递进报销,低保救助对象二次补偿报销无上限;2、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初次救助报销,经初次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年度内超过0.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报销,初次救助和二次救助合计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三、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660-33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