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耳东陈
留言日期:
2023-08-03
主题:
关于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问题
内容:
2022年底刚好失业,又刚好是在缴纳2023年度350元一年的城乡医疗保险时间内,然后就缴费了,直到2023年5月份新单位又有购买职工社保,好像职工社保就包含了医疗保险,而且跟城乡医疗保险还是不能共存的。 疑问1:想问这个城乡医疗保险费用是否可退?假如可退又要怎么操作,是否可以网上申请呢? 疑问2:原来在惠州就业购买的职工社保里面的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账号没有金额,现在需要转入汕尾吗? 谢谢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03
答复时间:
2023-08-08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首先,经与您联系,您缴纳的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已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且不存在其他误缴、错缴或多缴等情形,据《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指引》不符合受理范围,不予退费。

  其次,您在汕尾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后,在惠州无医保个账的,可按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惠州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转移并累计到现就业地医保年限,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 0660-36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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