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哈哈哈
留言日期:
2022-10-19
主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一事
内容:
您好!在粤税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登记个人信息时,险种组合只有个人养老保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有几点疑问: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基本医疗是否可以享受每月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2.如果参加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后免缴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险种除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可参加吗? 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文号或者标题、可提供查询。 以上,还望回复,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0-19
答复时间:
2022-10-24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号)执行,即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单建统筹方式缴纳职工医保,缴费率为4.8%,除不建立个人账户外,其他待遇标准与采取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2022年10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 7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 60%;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12元。

  三、退休时其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目前,缴费年限为20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属本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您可以登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查询了解。

  谢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相关科室电话(066036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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