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号)执行,即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单建统筹方式缴纳职工医保,缴费率为4.8%,除不建立个人账户外,其他待遇标准与采取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2022年10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 7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 60%;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12元。
三、退休时其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目前,缴费年限为20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属本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您可以登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查询了解。
谢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相关科室电话(066036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