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透明
留言日期:
2022-06-29
主题:
关于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事项
内容:
1.我在深圳市缴纳了5年多社保(五险一金),期间失业半年只交医疗保险,没有交失业险,在22年3月份恢复工作,继续缴纳保险 【现系统显示的累计缴费为71个月】,如果下半年我回汕尾工作,社保关系转回汕尾,我是否可以报销产检、生育费用?在产后是否可以在新公司领取生育津贴? 2.保险累计缴纳满1年了,我在汕尾重新缴纳保险后,是否当月就可以使用生育保险? 3.生育津贴申请是否有要求在汕尾连续缴纳满1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29
答复时间:
2022-07-05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287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如您下半年回汕尾工作,新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287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您在汕尾重新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287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生育津贴自缴费次月生效,无须连续缴纳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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