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悠游
留言日期:
2022-06-15
主题:
公积金支购房首付款
内容:
《汕尾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现在开始实行了吗?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购房首付款,是否会影响后续的公积金贷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15
答复时间:
2022-06-16
答复单位: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条第6点规定“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转账至开发商的贷款账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影像(看清楚人像即可);

2.申请人身份证;

3.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4.购房定金单据;

5.保证书(房地产商出具的);

6.承诺书(申请人填写);

申请预提首付款业务不影响公积金可贷额度。

若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中心业务电话:0660-12329、0660-333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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