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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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6-09
主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子的事情
内容:
我爸妈89年的时候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乡买了地皮,一直至今没去建房子,那边的街道等等干部确权什么的也没通知我们。现在我们住的地方拆迁修路了,目前住的房子拆了,请问我们能去那地皮建房子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09
答复时间:
2022-06-15
答复单位: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属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根据《汕尾市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有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和建设农村村民住宅:(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农民建房用地分户条件以达到法定婚龄为准,不以公安分户作为分户前置条件;(五)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研究同意给予安排的;(六)自愿退出宅基地,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在退回原宅基地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涌镇新地村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属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相关事宜请咨询自然资源部门)及具体建房申请程序可咨询东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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