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打工人
留言日期:
2022-03-03
主题:
工资
内容:
本市于2021年12月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怎么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3-03
答复时间:
2022-03-08
答复单位: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资回复条例》规定,只要企业发放给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如果你实际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到海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进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还工资差额。联系电话0660-689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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