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遵纪守法的市民
留言日期:
2021-08-17
主题:
摩托车上牌问题
内容:
本人是今年新入职的政府公务人员,初来汕尾市,为了出行方便,想购买电动摩托车,但到店咨询后发现无法上牌。到城区相应派出所时,办理了居住登记,询问了相关人员发现四轮小车却可以使用居住登记回执上牌,而两轮摩托却不行,我想问下为何要有这种区别对待?而且本人有稳定工作、稳定居所,按理来说,办理上牌登记这些不应是一个需要六个月时间才能办妥的业务。本人属于广东省户籍,可以联网查询相关信息。希望贵部门能够向上反映该问题,打通信息梗阻,提高行政效率,为新市民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8-17
答复时间:
2021-08-23
答复单位:
汕尾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了解,我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与您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情况。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第3点:“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根据近年来公安部关于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外省户籍居民申请办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此项惠民措施只针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不包括摩托车、电动车。非汕尾市户籍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等注册登记相关业务仍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办理。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