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汕尾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01号),明确各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发布和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指导各地、各部门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发布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2021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工作报告1条,人大代表建议3条,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557条。编辑印刷出版《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制作出版政务公开栏5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公开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203件。2021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依法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为100%。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求情况,完成了IPv6和适老化改造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开设问政、查询、征集调查、网上调查、市长信箱、访谈预告等专栏,积极构建互动交流多样化渠道。2021年共发布信息1518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信息2101条,网站访问量达8590853次。通过“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12条。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全年通过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信息18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在线访谈8次。
建立健全培训、评估、检测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大幅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并组织第三方考核评估,优化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积极发挥考评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巡查制度,安排专人专职监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组织对全市“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21年共关停、注销17个运维能力不足、关注度较小的政务新媒体。着力提高信息发布内容质量,强化对错敏信息的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目前全市共保留104个政务新媒体,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国办、省办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二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和公开方式仍需不断提升优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仍有待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把握不够准确。
下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范围,推动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向基层政府延伸。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基层政府对相关工作的内容要求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继续做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各单位精确把握《条例》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答复模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市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