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尾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汕尾市政府大楼310室,邮编:516600,电话:0660-3360383,邮箱:sfb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颁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57号),要求市直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776条,公布汕尾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9年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2018年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报告等。开通“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为14370人,发布信息747条。制作并公开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02件,出版市政府公报12期发布信息122条,政务公开栏4期刊登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市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43宗,其中自然人747宗、商业企业796宗、科研机构7宗、社会公益组织16宗、法律服务机构23宗、其他54宗,上年结转14宗。其中予以公开1438宗,占87.5%,部分公开21宗、不公开6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无法提供76宗、信访举报类申请73宗、其他重复申请等不予处理31宗;行政复议8宗,维持结果1宗,纠正结果6宗,未审结1宗。行政诉讼19宗,维持结果4宗,纠正结果3宗,其他结果12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由副市长蔡少华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分工,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工作责任得到落实。二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条例》要求,修订并发布了《汕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一是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群保障体系,并在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的基础上完成了将市集约化平台向省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工作。二是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与汕尾市电视台、汕尾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共享新闻资料。及时发布最新、最权威的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信息和服务。三是做好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扫黑除恶专栏、第八届粤东侨博会专栏等,总共发布了726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根据《条例》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我市已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工作制度体系;通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以评估促整改,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新《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某些部门存在对《条例》不熟悉、业务不精现象;二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省集约化平台迁移后存在短期运行不稳定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做好迎接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探索多维度运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对工作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业务指导,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三是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监管。完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建设。做好向省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的运维保障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汕尾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全力推进审批改革、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及热点舆情,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加强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主动抓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落实,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及《汕尾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2019年政策解读栏目共发布政策解读80条。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印发《201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以视频直播的形式开展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等十二个单位负责同志访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市府办交办“网民给省长留言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41件,“市长信箱”50件,全部办结。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收到了网络问政1012条,已办结的共911条,受理中101条。三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形式、多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取得良好成效。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是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二是加强督查,我市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级负责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动态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打下坚实基础。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聚焦政策落实,重点做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扶贫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等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全市重点领域栏目发布信息1671条。二是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集约整合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80号),对全市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等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关停部分运维能力差、长期不使用的新媒体。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保留91个政务新媒体。三是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目前已将2011年以来的市政府公报入库。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政府网站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通过“开普云监管-政府网站监测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对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加强信息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修正。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是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2019年12月18日,受市长杨绪松委托,副市长林少文主持召开市政府七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听取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收到的公民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按时答复,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均为100%。三是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按照国办公开办、省府办工作部署,2019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采用统一格式发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