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汕尾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公安部党委等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指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会议强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党员、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二是把握目标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要聚焦学习重点,加强解读和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加强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剖析,注重用好现有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防止泛化、复杂化,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切实推动形成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精心部署安排,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履行好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要注重制度建设,把构建长效机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效手段,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坚持不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加强党风政风警风建设贯通起来,持续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常态长效。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公安部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并研提了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