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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之十四
    2022-03-24 11:39 来源: 公安部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下称《内务条令》)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素质提升年工作实际,现陆续分享《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警辅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条令精神,全面掌握条令内容,认真对照条令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深学细悟、常学常新。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内务条令》第八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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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严禁将办公用房出租或者无偿提供给外部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使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急刹车。骑自行车、电动车出入大门应当主动下车或者接受查验。

      

      

    条令天天测

    多选题

    1.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 )。

    A、建立门卫制度

    B、加强日常值守

    C、强化安全检查

    D、做好值班记录


    2.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 )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A、大声喧哗

    B、闲聊

    C、办私事

    D、因私会客





    答案:

    1、ABC

    2、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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