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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之十二
    2022-03-22 16:32 来源: 公安部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下称《内务条令》)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素质提升年工作实际,现陆续分享《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警辅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条令精神,全面掌握条令内容,认真对照条令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深学细悟、常学常新。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内务条令》第六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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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及定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定密权限和程序准确定密,并完整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使用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全部档案应当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严格按规定移交归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举办重要会议和活动、处置重大案(事)件、承建重大建设项目等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房,配备档案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巡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根据档案的特点、密级,确定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对借阅的档案负有保管保护责任,不得涂改、拆撕、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档案非经鉴定不得销毁。


      条令天天测

      多选题

      1、下列选项关于档案管理的内容正确的是( )

      A、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严格按规定移交归档

      B、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房,配备档案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巡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C、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根据档案的特点、密级,确定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D、公安档案非经鉴定不得销毁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B、公安机关使用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C、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档案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

      D、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对借阅的档案负有保管保护责任,不得涂改、拆撕、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

      

      3、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 )

      A、立即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

      B、立即向本单位政工部门报告

      C、及时组织查处 

      D、按规定上报



    答案:

    1.ABCD

    2.ABD

    3.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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