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下称《内务条令》)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素质提升年工作实际,现陆续分享《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警辅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条令精神,全面掌握条令内容,认真对照条令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深学细悟、常学常新。
今天,我们来学习《内务条令》第六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印章(含电子印章)的刻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在指定机构刻制。
第九十二条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九十三条使用印章(印模)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第九十四条印章(印模)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印模)丢失应当立即上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十五条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七节 证件管理
第九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工作期间,一般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人民警察证配发范围,严禁向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配发人民警察证。
对丧失配发资格的,应当及时收回、收缴其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八条人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保密纪律要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绝对安全。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准确划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涉密岗位、涉密人员范围。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当会同保密部门,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并定期对在岗涉密人员组织复审。
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行严格审批。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涉密人员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保密承诺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民警在制作、传递、复制、使用、保存和销毁涉密信息或者载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或者载体保密安全。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电磁介质载体、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后,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民警应当执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在社交媒体发布、传递秘密;
(七)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八)不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
(九)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条令天天测
多选题
1、使用印章(印模)应当按照规定权限,()。
A、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B、严格用印监督管理
C、严禁利用公章谋私
D、严禁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2、下公安民警应当执行下列哪项保密守则?()
A、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B、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C、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D、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3、公安民警应当执行下列哪项保密守则?()
A、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B、不在社交媒体发布、传递秘密
C、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D、不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
答案:
1、ABCD
2、ABCD
3、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