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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这个盗窃摩托车犯罪团伙,被海丰公安“团灭”!
    2021-08-06 16:17 来源: 平安海丰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半夜三更,3名男子结为团伙,游走在大街小巷无人之地,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一人放哨、一人撬锁,得手后逃之夭夭。接连几天,该团伙在海丰县城和梅陇等地盗窃摩托车多起,影响非常恶劣。

      “平安海丰”岂容窃贼再猖狂!

      海丰公安刑侦大队坚决执行“露头就打、快侦快破”的理念,主动出击,经过三天三夜的艰苦鏖战、不懈追踪,依托“智慧新警务”技术锁定该犯罪团伙成员后,8月2日,刑侦大队分别在海城、城东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强(男,25岁,城区红草人)、吴某琪(男,16岁,海丰陶河人)、吴某森(男,23岁,海丰可塘人),现场缴获被盗车辆一辆。同日,在可塘派出所的配合下,于可塘镇罗北村委埔上村缴获被盗车辆三辆。至此,近期在我县辖区犯案的4宗盗窃摩托车案件成功告破,追回4辆被盗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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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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