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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警: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2021-07-03 15:21 来源: 广东交警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相关阅读:关于“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警告、严重违法严查”相关问题的解答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相关细则持续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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