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互动 > 公安知识库 > 出入境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照顾父母类)的申请手续中,需要提供“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和“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两份材料,请问该两份材料,是由父母手写出具即可,还是需要由什么机构出具呢?
    2021-04-12 17:36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照顾父母类)的申请手续中,需要提供“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和“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两份材料,请问该两份材料,是由父母手写出具即可,还是需要由什么机构出具呢?
      

      《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请向澳门身份证明局或香港入境事务处咨询。《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请在受理机关前台填写。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