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一)按照《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政府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三、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一定的程序,为提高效率,建议在正式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前,先在本单位及相关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等栏目中查阅和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搜索相关信息。
(三)根据《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还可以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