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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答
2020-03-27 11:20           来源: 广东省信访局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一、复查复核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当这样处理?

答: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答:30日内。

3、信访事项复核机关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是否可以向社会公示?

答: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4、信访事项复核机关是否可以举行听证?

答:可以举行听证


二、走访

1、信访人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里提出?

答: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3、信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4、信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三、其他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怎么办?

答:不予受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答:履行6项职责: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是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是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3、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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