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三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660-3361927)和投诉邮箱(swsxfj@163.com),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