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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3-12-20 15:34           来源: 汕尾市信访局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受理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信访局综合办信科;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39号汕尾市信访局办公楼503室(综合办信科);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660-3361927;传真号码:0660-3383682;电子邮件:swsxfj@163.com。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可在局网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并填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提交申请。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0026/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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