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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25-05-26 09:50           来源: 全国总工会、昆明市总工会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2022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坚持从国情出发,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增加规定了维护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完善了对工会基本职责、基本任务与义务的立法表达。主要体现在
  

01

增列“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作为工会的法定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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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工会法》的修改,第六条,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列为工会基本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新时代党对工会组织的政治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立法表达和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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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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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服务”与“维权”共同列为工会的法定基本职责,是从立法上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新的使命,积极主动研究满足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经济权益与民主政治权利的同时,做好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

  完善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

  职责具体机制与制度要求

  此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具体机制与制度要求,在第六条明确提出“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作了更加开放的规定,为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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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法增加“民主选举、民主协商”作为民主管理内容,将“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作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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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一并增列为民主管理基本内容,对工会组织和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完善和有利的法律依据。
  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将“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作为工会服务基本职责的内容,既是落实中央深化工会改革的要求,也是更好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需要。这就要求工会坚持职工需求导向,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阵地建设,拓宽服务职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重点,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03

  增加工会教育、组织职工等

  方面义务性规定

  新修改的《工会法》在第三十二条工会教育、组织职工等义务方面,增加了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参加职业教育、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上述新增的工会义务与任务规定,既是对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的总结,也是优化强化工会职能和回应广大职工需求的立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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