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5个机构:
1.综合科
负责人事、计划生育、文秘、财务、党务等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统计招商引资项目、汇集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网站的建设维护等。
2.联络科
做好与外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外地的公务活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公赴港澳出差考察团组的联络接待;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侨务工作;协助解决汕尾籍企业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负责在港澳(汕美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管理直通车事务。
3.合作一科、合作二科、合作三科
负责在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政务、人文、招商环境,负责在各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乡情通报会、联谊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国际港澳及国内各地区政务、经济、社会管理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商情、经济投资动态、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
其中,合作一科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等珠江西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广州招商中心;合作二科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等珠江东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深圳招商中心;合作三科主要负责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北京、上海招商中心。
(三)人员编制。
重新核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3名(原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4名、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职数5名、副科长职数3名。
(四)招商中心职责。
1.汕尾市广州招商中心:负责广州、珠江西岸、国外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
2.汕尾市深圳招商中心:负责深圳、珠江东岸、港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深圳市。
3.汕尾市北京招商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4.汕尾市上海招商中心:负责上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分别设在上海。
四个招商中心分别负责各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各区域企业、商会和有关机构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机会及相关政策法规;联系各区域重点企业、投资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资本输出机构、中介机构、商会等建立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为其提供我市有关信息和相关服务;负责合法收集各区域经贸、商务信息,为我市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和服务;组织各区域企业、商会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并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承办或者协助承办我市各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策划、宣传、客户发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中心人员组成。
四个招商中心共46名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6名人员;二是汕尾市驻京信访维稳联络工作组2名人员;三是在市直单位中选调优秀科级干部10名;四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招商专员8名。
三、其他事项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10名挂职科级干部的选派工作。
(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驻广州办负责研究招商专员招聘方法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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