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留言、电话等方式监督
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zwb/index.html
电话:0660-337407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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