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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线索的公告
  • 2023-09-27 10:31
  • 来源: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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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审改办〔2023〕18号)部署要求,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27日-2023年11月17日

  二、征集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征集内容

  (一)系统内部分审批事项覆盖率低,线下审批、线上补录、体外循环的问题。重点包括: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

  (二)市区两级事项办理平台更新升级不同步、信息推进不精准或者各业务审批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息丢失、企业需重复录入的问题。重点包括: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或审批人员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等。

  (三)涉及中介服务较多、时限较长、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重点包括:将无法律法规依据清单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

  (四)整治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将政府职责交由其他单位承担、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等“隐性审批”问题。重点包括:要求办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清单外的审批事项、提交清单外申请材料;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承担;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机构设计、检测、测绘、施工服务等。

  四、征集方式

  (一)邮箱:swzwb3828032@163.com。

  (二)联系电话:0660-3828008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我局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建议,请提供线索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欢迎广大企业、群众进行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反映的问题,我局将认真核查,并及时推动处理。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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