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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力支持的通知
  • 2020-12-30 16:16
  • 来源: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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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省二十条”“市三十条”等惠企政策,立足自身职能,当好“店小二”,强化“三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力支持,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APP等移动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推动业务系统与“数字政府”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预约办、就近办”。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请、在线指导、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推行自助终端办理、线下预约办理、邮寄办理。

  二、全面推广使用“粤省事·粤康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出现重大疫情。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帮助企业利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解决员工体温检测筛查繁琐问题,让企业监测员工健康状况更科学,诉求渠道更通达,了解惠企政策更及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疫情防控应急所需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加快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四、推行“无休”预约服务。企业因特殊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在政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内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通过拨打政务大厅电话、网上预约提出预约办事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认真对申请对象申办的具体事项、预约时间、预约方式等进行记录,并从综合窗口中安排专人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对预约事项进行办理并“一对一”跟踪服务。

  五、建立企业急件办理通道。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紧急办事需求,开设企业急件办理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紧急办事申请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审批负责人快速对接,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提供指导代办服务,多方合力,保障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政务需求,助力项目落地开工。

  六、实现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窗口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企业,符合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责任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可以直接办理,窗口不再索要证明。申请材料要件没有问题,其他材料允许“容缺受理”,企业填写《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窗口先办,材料后补。

  七、大力推广电子保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对疫情期间确需招投标的项目实行网上公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公示结果,减少现场开评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积极推行信用投标、电子保函、线上缴退投标保证金服务,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

  八、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企业诉求;及时对企业复产复工相关热线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项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统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九、配强力量靠前服务。对外公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强化接听服务人员配置,做好远程指导服务。特别针对企业和群众所需准备的材料、表单的填写、在线申报的流程等,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做好在线答疑解惑、提前指导,提高办理效率。

  十、强化政务督查。各科室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现象要严查快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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