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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在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情况。

  (二)是否存在出借、挂靠检测资质证书,转包检测业务行为。

  (三)是否存在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行为。

  (四)是否存在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情况。

  (五)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是否按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

  (七)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或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情况。

  (八)检测机构是否受理未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的样品。

  (九)是否按《关于启动汕尾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汕建质字〔2018〕81号)和《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汕建质〔2021〕84号)要求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录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并与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及时采集、上传建筑材料、实体结构、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

  (十)各类检测报告是否由系统自动生成,2021年8月1日后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是否具有防伪监管标识码。

  (十一)检测收样、试验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信息是否与地省、市检测监管平台实时对接。

  (十二)是否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

  (十三)是否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采用线上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和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线上抽查基础上,视情况到受检检测机构注册地、实验室所在地、办公场地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检查组组成

  组  长:吴声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韦海坚、林志明、张振宇、李伟文

  陈海棠、罗远志  

  联络人:罗远志,联络电话:139********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各受检检测机构对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查资料清单》(附件),提前准备对应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备查,并指派专人配合检查人员现场询问和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资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说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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