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汕尾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质量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造价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法》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汕随联〔20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造价咨询市场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开展2021年汕尾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质量联合抽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成果质量文件中的格式、签章、编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计价依据执行情况、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抽查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组成联合抽查组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联合抽查组对受检企业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随机抽查不少于2份成果质量文件,对照《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检查表》(附件2)内容开展检查。
(三)现场检查后,抽查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检查表》,由抽查组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四、抽查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参照做法,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质量联合抽查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二)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并准备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目录及档案备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档案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查工作。
附件:1、受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检查表
附件1:
受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检查表
检查时间: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