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职责,按照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
二、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抽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主要包括: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单(回复单)等监理资料建立、归档情况。质量安全管控履职方面,是否按规定对进场建筑原材料进行报验;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是否对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行为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监督机构报告;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道路面层平整度、水稳层摊铺质量、检查井盖安装质量、伸缩缝施工质量、横向接缝施工质量等内容。
(四)防坍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方案编制审批、搭设企业资质和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和验收等内容;道路地面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监测环节等内容。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专家复核”、“现场双确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落实情况。
(六)起重机械设备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桩机、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起重机械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机具的统筹管控情况;设备租赁、安装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测和日常维保情况;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有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七)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落实情况。一是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二是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即:“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是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四是没有监护不准作业;五是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六是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七是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八)动火作业管理和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审批制度情况。电焊、气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前防火分隔和可燃物清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戒标识、保持通道畅通、避免交叉作业、专人全程监护等“六必须”落实情况。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见证取样送检、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制度执行情况。
(九)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布局情况。项目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检验其符合性。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活动板房层数、面积是否超标,疏散楼梯是否设置到位,板房之间消防安全距离是否达标。
(十)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1.建筑施工外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安全网进场时,对阻燃性能是否进行见证抽样检测;2.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是否履行动火申请、现场查验、签发许可证及旁站监护程序;3.电(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焊接、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是否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放场、动火作业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备不少于2具的灭火器;6.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是否保持通畅,在建工程的楼梯间和出入口醒目位置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现象;8.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包括大门围挡、大门出入口、施工扬尘、外架密目网、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裸土覆盖、排水管理、临时工棚、生活区环境卫生等内容。
(十二)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情况。各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台账建立情况。
(十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和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重点制度情况。
(十四)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防治情况。装修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住宅渗漏裂多发问题防治情况,外墙、卫生间等防水施工质量,蓄水、淋水试验情况;砌筑抹灰、外门窗制安、屋面施工质量;有关施工质量检测落实情况,分户验收落实情况等。
(十五)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临时生活区、材料加工区、建筑(生活)垃圾堆放区等卫生死角区域的清淤排污;厕所、厨房、排污管(沟)等各类积水清除情况;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的清洁消毒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督查组抽查。局督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重点在建项目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0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将专项检查作为检验安全发展理念是否牢固的重要标尺,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举一反三、主动作为,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闭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时销号;施工总包单位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管控、安责险服务、特种作业管理、见证取样等制度执行到位;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督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导检查组要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
(稿件来源: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