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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流程,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草拟了《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反馈。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市民服务广场302室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828308

  电子邮箱:swzjjspk@163.com

  特此公告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简称“百千万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由市住建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申请(重组分立、简单变更除外)。

   二、申报流程

  (一)加强申报指导

  市住建局官网(https://www.shanwei.gov.cn/swzfjs/)及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综窗(https://www.gdzwfw.gov.cn/)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办理指南专区,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和要点,细化办事指南,加强批前指导;专区内设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专题,结合相关标准和实施规范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效率。    

  (二)优化申报材料

  1.优化主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主要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不需现场核验原件,由企业提供人员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2.优化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主要人员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由发证机关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社保联网模块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无误后,不需提交纸质证明文件。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更换主要人员,导致新增的主要人员社保显示未购买或购买月份不统一的,由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社保当月购买后可容缺办理,其他情况下主要人员社保购买月份必须统一。

  (3)首次申请或者增项、升级、延续申请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为主要人员购买申报前一个月或三个月社保;已在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且不再修改的,以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材料时间计算社保缴纳月份,不受审批通过时间影响。

  3.优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在我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需在我市设立合法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原则上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场所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的场所不得用作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办公场所。

  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明文件的场所,需持属地村(社区)出具的同意其作为建筑业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说明文件,列明无相应证件的原因;如使用住宅建筑作为办公场所的,还需说明相邻群众无意见的情况,作为场地材料提交。发证机关将通过现场勘查、现场相片、结合属地说明文件等进行核查,涉及各县(市、区)的办公场所,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协同进行现场核查。

  规范申请环节

  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公布的办事指南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并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系统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系统。

  加快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由市住建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

  (五)强化批后监管 

  市住建局将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查工作,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已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市住建局将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批部门可参照执行。执行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新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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