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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平台的通知

汕建质字〔2018106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文件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459号)的要求, 我局决定启用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资质(或在我省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并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监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登记录入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平台。

二、时间安排

(一)20181210日前,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到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进行检测机构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
    3、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相应购房、租房证明);
    4、仪器、设备台账及计量检定证书;
    5、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社保证明;
    6、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20181220日前,已进行信息登记并取得监管账号及接口凭证的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机构信息管理软件与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互联互通,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对不按期完成检测信息管理软件与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平台的对接,实时上传检测数据,不愿接受监管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汕尾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辖区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汕尾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平台,并将检测机构是否纳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平台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施华游、柯思杰,联系电话:3332697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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