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全域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智慧化升级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我局起草形成《汕尾市全域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智慧化升级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1日)。
二、主要内容简介
本项目拟对全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合计55800个标准化共享电单车专用泊位实施智慧化升级改造,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出让20年泊位有偿使用权,由取得使用权的社会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全周期运营维护,期满后设施无偿移交政府;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开展泊位管理、充换电配套、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泊位广告运营等业务,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提高公共泊位资源利用效率。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1.电子邮箱:swgysyk@163.com
2.邮寄地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科(邮编:556600)
3.联系人:陈玉峰,联系电话:0660-3656899
附件:《汕尾市全域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智慧化升级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