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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2号)《关于加强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管的通知》(汕建质〔2025〕51号)等要求,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实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确定第一批10家已对接汕尾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已录入相关信息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及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实行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未通过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新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信息登记后检测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变更,须重新办理信息登记管理手续并同步更新平台信息,原登记信息自然失效。

  (一)检测机构的资质发生变更的;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附件:第一批通过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名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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