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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及见证取样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检测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5〕2号)以及《汕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等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向在线化、数据化、智慧化发展,全面提升全市的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我局决定启用新版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及见证取样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为“检测监管平台”),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

  (一)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统一使用检测监管平台见证取样,通过对取样见证过程中样品信息、取样见证时间、地理位置信息、过程影像信息的记录监控,确保送检试样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过程必须做到全程留痕和全程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

  (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监管,通过系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样品、检测过程、上传数据、上传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数据作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省防伪标识码,市监管水印。检测报告的使用单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扫描检测报告的防伪二维码进行样品全过程管理验证。

  (四)强化外检检测管理,各检测机构在开展外检业务时,需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检测方案、计划,外检试验完成后在平台登记检测报告关键页信息,并从平台打印关键页信息。地基检测静载,高低应变,超声波需实时上传数据至检测监管平台。

  (五)全市各检测机构收样、试验场所、力学试验设备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5〕2 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要与市检测监管系统、省检测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各检测机构视频监控需本地保存至少6个月,以备查验。

  二、加强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

  (一)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方案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取样员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封样及放置二维码芯片唯一性标识,实时上传取样样品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取样员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取样人照片信息。

  (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且取样时间与见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见证员要实时上传见证样品信息、样品地理位置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样品照片、见证人照片信息。

  (三)检测单位应具有样品二维码芯片扫描设备,对送检样品进行验样,并拍摄真实样品照片上传检测监管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2025年10月31日前,各检测机构需完成检测数据对接上传新检测监管系统。 2025年11月1日开始,检测工作在新检测监管系统进行,各用户提前做好工作计划。新检测监管系统地址:http://59.36.161.134:9001/login(平台首页可下载APP以及系统操作文档)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全市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在监管系统上完成企业注册及取样、见证人员注册。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必须使用监管系统见证取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取样流程有序推进现场取样工作,确保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 彭工,联系电话 0660-3332697 ;广州粤建三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单位)技术咨询及芯片二维码采购咨询 李工,联系电话: 020-37038619,邮箱:30389985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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