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所有住宅小区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渠道
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附具体信息(如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以便核查。
四、监督电话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60-3332944
电子邮箱:swjsjzfk@163.com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