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汕尾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26年节能宣传周(月)和全国低碳日的工作部署,开展好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6年汕尾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林汉明,联系电话:0660-3693188)
2026年汕尾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广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6年汕尾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新起点 低碳向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三、主要活动安排
围绕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64号)明确的宣传重点,以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优秀项目、先进技术为主要内容,结合线上、线下等多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一)组织优秀项目观摩体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结合本地实际,择优对本地区的高品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优秀项目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从群众视角体验建筑节能减排成效,增强居民对节能降排的获得感,提升居民绿色环保居住理念,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绿色节能住宅,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二)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活动。围绕《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后评估标准》等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要求开展专项宣贯,引导行业主体准确把握新规内容、规范申报流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制作小册子、宣传视频等形式,解读和宣传建筑节能降碳领域最新政策。邀请建筑节能领域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等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相关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三)确保“光伏+建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秉持绿色发展与风貌提升并重原则,推动试点建设与建筑风貌管控深度融合、协同推进,确保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借助专家帮扶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成果推广与知识科普活动,系统解读光伏建筑相关政策规范、技术优势及标杆案例,并聚焦群众在项目推进中提出的光伏装置辐射、建筑结构安全等疑问,组织开展专业答疑、知识科普,澄清认知误区、深化群众认知、化解群众顾虑、引导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四)联合开展走进民众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协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宣传进校园”“节能宣传进企业”“节能宣传进工地”等建筑节能主题宣传活动,以主题宣讲、知识科普、互动体验、实景交流等方式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低碳相关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良好习惯,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建筑领域的传播。
(五)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设置“建筑领域节能宣传”专栏,宣传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的成效,集中报道宣传各项活动,展示各县(市、区)典型案例和活动动态。依托专栏内容,协调带动相关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节俭务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坚持节约、节俭、务实办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积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要充分调动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企业的宣传力量,共同组织好节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注重实际效果。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单位公共区域显示屏等,生动鲜活地宣传报道公益宣传片以及有关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做好活动总结。节能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典型案例材料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活动期间,每个县区至少报送1个优秀典型项目案例(7月3日前)和1篇图文并茂的宣传活动资讯稿(7月15日前)。节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和不足,将本地区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情况于7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