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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局机关、本系统内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的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务公开。 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通过公报公告对外公开。
  2、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政府党政网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将非密级文件在网上建立的政府公文库上发布。 
  3、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通过听证会对外公开。配合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价格、收费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 
  5、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6、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在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详细地址:汕尾市建设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660-3325659,传真号码:0660-3340234,邮政编码:516600.
  (二)受理方式
  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hhttp://www.shanwei.gov.cn/ysq/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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