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信息489条,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财政信息、行政服务公开、决策公开、行政执法公开、重点领域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1宗,其中6宗予以公开,1宗部分公开,18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宗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4宗属于其他处理,1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本部门实际修改并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五)完善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公开力度与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不够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规范分类整理,梳理需主动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以便于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业务水平,有效满足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