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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2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本级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计1077.12万元(不含财政省直管县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5月11日-5月17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660-3343223、0660-3879366)反馈。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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