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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打好工程质量提升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投诉,按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2〕23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2〕2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2〕101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汕建质〔2022〕104号)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检查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抽取部分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抽查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标准情况,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融合统一监管制度情况。

  (二)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五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及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状况,包括建设单位落实危大工程前期保障,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等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查情况;危大工程实体安全状况,包括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五)施工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包括施工现场“三宝”发放使用、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管理等状况。

  (六)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及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现场抽取部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检验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八)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样板引路和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有关标准规定情况。

  (九)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现场检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

  (十)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应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控制程序,现场抽取钢材、建筑用砂、防水材料、建筑构配件、电线、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进行检测。

  (十一)消防、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含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三)现场抽取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检验。

  (四)现场抽取部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评定。

  (五)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向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检项目相关参建主体反馈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格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调查取证通知书。

  四、检查组成员机构

  组长:吴声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韦海坚、李伟文、张振宇、陈海棠、罗远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文亮、罗旭能、符国炎、戚日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梁金诚、苏永、邓中明、陈柯良(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五、检查时间及地区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具体检查时间及地区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安排专人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受检项目各方参建单位要认真配合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拢工作开展的,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检查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跟踪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调查取证通知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或进一步调查取证,相关处罚或调查取证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挂牌督办或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名单,检查组到达时一并提交;受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并指派专人配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取样和检测等工作。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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